家长,您好: 您的政策咨询我局已经收悉,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: 根据《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》(长政办发[2015]16号)第三条:区县(市)人民政府应通过实施学生就近入学、发展公共交通、科学布局学校、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措施,缓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困难。对确实难以就近入学,且公共交通和寄宿制学校不能满足需求的,区县(市)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,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。对于不在校车服务范围(小学生居住地距通往学校的公交线路站点2.5公里以内、初中生居住地距通往学校的公交线路站点3.5公里以内为校车服务范围)的学生,鼓励自行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,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责任。在有公共交通保障的城区,应逐步减少运营校车。金地自在城小区到达就读的周南望城学校公交发达,故不能提供校车服务。
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3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