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大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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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编号: ST000120180077   来信人: 陈**  
 来信时间: 2018-05-18   服务类型:  
 受理单位: 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中心   办理状态: 已办结 
 来信主题: 关于2018湖南城市学院”专升本“的录取工作出现问题 
 来信内容: 致省教育厅长: 关于开展的3+2专升本录取工作提出异议。预录取名单的公示本应按照 《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“专升本”工作实施办法》 和《湖南城市学院2018年“专升本”工作实施方案》本因录取各专业排名前50%的学生。我校报考湖南城市学院,环境工程系学生共213人 ,本因录取106人,却只录取40人。我城市水净化专业21人报考,应录取10人,只录取3人。由原来的50%下降到14%左右。以不足 《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“专升本”工作实施办法》中录取全专业50%的人数同时也不满足《湖南城市学院2018年“专升本”工作实施方案》中录取50%人数。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异议。 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 
 回文单位: 高等教育处   办理时间: 2018-06-01 
 处理结果: 您好!根据《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“专升本”工作实施办法》(湘教发〔2018〕1号)第四条 “接收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,应控制在各本科接收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50%以内(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)”,由此可见,录取比例并没有一定要达到50%。学校可以根据其办学情况及教学资源分布来确定“专升本”的录取比例。根据学校回复:2018年湖南城市学院与九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签订“专升本”合作协议,共有1736名学生通过网络报名,15名学生放弃参加考试,实际发放准考证1721个。考试过程中,少数学生放弃考试,并查处舞弊学生7人,实际全部完成考试的学生数为1507名,该校2018年申报“专升本”录取计划为500名。“专升本”招生是由“接收院校”分本科专业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,而不是按“推荐院校”分别录取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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